一、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遵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院校推荐的优秀毕业生、学生会干部、团干部、班干部等优先录取。
二、招聘岗位、对象及条件
(一)招聘岗位
温宿县教育系统公办中小学。
(二)招聘对象
内地全日制师范院校、综合院校师范类专业大专、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户籍不限)
小学:大专及以上全日制师范院校师范类专业毕业。
初中:本科及以上全日制普通高校师范类专业毕业生。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指通过全国普通高考入学,在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取得的学历,含普通高等教育专升本学历,“ 3+2”高职师范类专业学历)。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招入:
1、因挂科、违反校纪校规等不能正常取得毕业证的毕业生。
2.自治区中小学校、幼儿园在职在编教师(含三年服务期未满特岗教师)及办理完辞职手续不到一年的教师;
3.自治区统一组织选派到基层乡镇工作服务期未满人员;
4.近3年来,在公务员、教师等招考过程中有作弊、弄虚作假等行为的人员;
5.受行政处分尚未解除的人员;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被开除公职,以及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教师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三)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政治素质好,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自觉维护民族团结,品行良好,志愿从事教育工作。
3.年龄在28周岁及以下(1991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
4.具有正常履行工作职责的身体条件。
5.招聘岗位专业要求:参考《2018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招聘专业参考目录》要求;
6.教师资格要求:往届生具备招聘岗位要求的相应层次教师资格证书。2019年应届毕业生须在2019年9月正式上岗任教前取得岗位要求的相应层次教师资格证书。
7.普通话要求:语文学科人员,普通话水平必须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其他学科人员,普通话水平须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
8.胜任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教学标准和国家专业学科教学要求。
三、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采取招聘小组现场招聘报名或直接到教科局人事办公室现场报名。
2.面试:现场面试,面试者要求身体健康,五官端正,身体残疾,肢体缺陷人员不予报名。
3.体检、政审:身患传染疾病或疑似传染病人员及体检不合格,取消录用资格;因个人政审不合格,将不予录用。
4.考生需提供材料:即近期免冠正面照片1张,本人与身份证原件合影,毕业证原件、教师资格证原件、普通话水平等级证书原件(jpg格式,个人免冠照片大小10~200kb之间,其他证件照片大小10~600kb之间),应届毕业生未毕业若无法提供相关证件原件的由学校提供相应的证明并加盖学校公章。同时,在报到时要交纳毕业证、教师资格证、普通话证原件交至温宿县教科局进行复审。
4.应聘人员提供的资料、信息必须准确,保持报名时登记的联系电话畅通,并适时上网关注招聘动态,若因应聘人员不及时上网查看信息或联系电话不畅通而造成的后果,由应聘人员自负。
四、录用及待遇保障
1.录用及待遇。录用并签订意向协议的学生,须参加2019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等,待正式录取后,与温宿县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可享受与在岗教师一致待遇。
2.住房保障。县城提供教师公寓(配备有茶几、电视机、沙发等设备),工作地解决教师周转房,一次性配齐床、被褥、锅碗瓢盆、燃气灶、抽油烟机、米面油等生活必备设施。
3.探亲费。探亲费用列入财政预算,按照未成家的一年可探亲一次、成家后三年可探亲一次的标准,依据相关规定报销交通费。对被招聘录用人员来我县的单程费用,乘坐汽车、火车硬卧的按照票价予以报销,乘坐飞机的按照火车硬卧标准给予报销。
4.编制及工资待遇。新招聘教师全部纳入全额事业编制管理。工资由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南疆工作补贴+五险一金(医疗、养老、失业、生育、工伤、住房公积)等组成。
五、解聘
已签订协议学生到岗后不服从工作安排,不遵守规章制度,或因个人身体原因不适合担任教育教学工作的,温宿县教科局可解除已签订的意向协议。
档案邮寄地址:新疆阿克苏地区温宿县教育和科学技术局人事办公室
档案接收人:热依拉·阿不来提 (电话:13899240084)
邮编:843100